第一是准生证,办理地点:准妈妈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时间:确认自己怀孕后最好立刻办理,影响到以后一系列证件办理和产检等。
注意事项:在准妈妈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去办理。
第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京户籍准妈妈在外地生产都需办理),办理地点是准妈妈户口所在地***生育办公室。
第三:人口生育联系卡,地点是,在准妈妈目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计生办。
第五: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户口本,办理地点是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如果小孩父母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学生和驻京户口除外),并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均可上北京市户口。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不然派出所那边是上不了户口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
外地户口在北京生孩子需要的证件
一、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办理: 办理地点:社区医院保健科免费办理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加本人页) 2、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3、B超单子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一个月内有胎心及胎芽) 4、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房本
二、暂住证办理: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免费办理; 所需资料: 1.租房合同复印件; 2.房东***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三、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一张合影照片; 2、孕检证明(一般是医院的B超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单位的初婚未育证明 4、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初婚未育证明(乡镇级公章)
注意事项:
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原则上由孕妇本人亲自办理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办,不办理延期(有些医院要求该区半年前的暂住证,临时办理的无效,所以请注意) 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婚育一栏更新为“已婚” 准生证根据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要求不同而各异,请一定咨询清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25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