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应同意其配偶等调京后落户;
3.委托存档单位同意申报解决其分居问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④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配偶是我市急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时间条件的限制。
档案只有在迁入地的人力***与社保保障部门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应事先咨询)才能办理转接手续,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办理。
首先要明确是报哪里审批的(1,北京市人社局;
2,人社部;
3中组部)
其次要明确档案在哪里,已经在北京的要由档案所在地开具存档证明。档案不在北京的,如是报人社部或者中组部审批的,要由申报时提供《接收函》的单位或者人才去办理。有必要的话还要经过部委人才中转。档案进京有自带和机要两种方法。报人社局的审批通过以后会自带调函,你拿到进京批件和调函去档案所在地去调档就可以,也是自带和机要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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