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孩子转学到北京,需要家长或者监护人在北京落户的证明,在北京缴纳五年社保基金证明,北京的住房证明,以及确实能证明是父子关系或者是欧子关系的证明。
具备了这些条件,先报户口,然后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安置上学。新生入学,还需要提前半年落下户口。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
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
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转学,参照办理。
一、北京市高中生转学条件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北京市高中生转学条件如下:
(一)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二)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
(三)需转入或转回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
二、北京市高中生转学手续
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高中生转学手续如下:
(一)本区内转学
由家长联系接收学校,然后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交至接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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