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人民***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国企中央企业住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住房分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国企中央企业在北京市的员工可以享受住房分配的政策。具体的分配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企业性质、员工职位等而有所不同。
2. 住房类型:国企中央企业的住房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租房,另一种是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是由***提供给低收入群体居住的房屋,而经济适用房则是由企业购买或租赁,供企业员工居住。
3. 住房条件:国企中央企业住房的条件一般会根据企业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员工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龄、工作年限、家庭状况等条件才能享受住房分配。
4. 住房限制:国企中央企业的住房一般是为企业员工提供的,通常不能转租或出售给其他人员。同时,员工在享受住房待遇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违规转租、改建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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