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并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准备材料。在公租房到期的3个月前,就可以开始准备与续租有关的材料。
2、提交续签申请。租赁合同到期3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的续租申请和准备好的材料。初审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申请书一般需要单位盖章的。
3、初审。公租房管理机关受理续租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一般在二十天之内能够有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将上报房管局进行复核。
4、复核。材料通过初审后,会上报到当地的房管局。房管局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
5、公示。通过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6、续租。经过公示期之后,和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的合同,就完成续签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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