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生产:符合北京市***生育相关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或分娩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
引、流产:符合北京市***生育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待遇标准
2、诊断证明;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5、***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2020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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