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益的。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如有人口变化或者收入变化,都应该及时到街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租房“主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有老人去世的情况,配偶或者子女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主承租人”变更。如果父母健在,想要变更的话,需要两步:第一步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递交夫妻双方的资料,重新办理资格证。如果条件符合,第二步是到经营单位询问能否给他们保留原房屋,一般周期要2-3个月。如果之前领过租房补贴,变更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公租房分为“补贴”和“非补贴”,申请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带齐户口本等材料到房管局查询,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如有人口变化或者收入变化,都应该及时到街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租房“主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有老人去世的情况,配偶或者子女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主承租人”变更。如果父母健在,想要变更的话,需要两步:第一步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递交夫妻双方的资料,重新办理资格证。如果条件符合,第二步是到经营单位询问能否给他们保留原房屋,一般周期要2-3个月。如果之前领过租房补贴,变更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公租房分为“补贴”和“非补贴”,申请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带齐户口本等材料到房管局查询,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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