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北京公租房层高标准如下
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使用面积在15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1.5人/房核定。此外,公租房层高应设计为2.8米。
同时,公租房住区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1条公交线。公交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
一、新建公租房:
1、一室一厅:45.5㎡;
2、二室一厅:62.5㎡;
3、三室一厅:78.5㎡;
4、四室一厅:95.5㎡;
二、翻新公租房:
1、一室一厅:40㎡;
2、二室一厅:55㎡;
3、三室一厅:70㎡;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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